(一)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及日常运行 ,完善工业企业信息服务体系,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 中的重大问题,针对工业经济发展状况向市政府提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组织拟定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重点工业产业发展战 略和对策措施,指导工业结构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经济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信息。
(四)拟定工业行业规划、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电力行业的管理、监督、协调与行政执法,负责电子信 息产业的规划与协调。
(五)参与研究和规划工业行业投资布局;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和环保产业发展; 推进工业产业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重点工业产业的持续发展。
(六)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利用国外资金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海外 投资计划,指导工业 企业利用外资(包括直接外商投资),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 术进步,指导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全市节能、节水、降耗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政策的实施,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 保产业发展,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九)对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
(十)组织中小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及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体系、创业辅导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民营经济指导服务,联系工业行业协会;组 织工业企业管理者培训。
(十一)研究、制定和推进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军工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工作。
(十三)协调处理归口的各类企业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